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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湾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修改稿)

时间:2018-12-28    来源:台州产学研信息港    点击:[1898]

为了进一步推进台州市及周边区域经济的发展,推动职业教育走规模化、集约化、连锁化、信息化的发展道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升职教综合实力,打造职教品牌,台州市各职业院校和各大企业、行业协会决定共同组建“台州湾职业教育集团”。为了发挥集团的作用,提高台州职业教育的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对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为台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规范集团的组织和行为,保护集团、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集团名称:台州湾职业教育集团。

集团住所:地址设在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台州市学院路788号),在该校加挂“台州湾职业教育集团”牌匾。

集团发起人:台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集团性质:集群众性、技术性、服务性、非盈利性的职业教育研究合作和相对独立的职业教育联合体。

第三条 集团宗旨: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探索职教制度创新,服务台州经济,合理利用教育资源。充分发挥集团组合效益和规模效应,全面提高集团成员单位的市场竞争力,以集团的形式进一步做强台州职业教育促进我市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的变革,提高办学效益。

第四条 集团准则:诚信尊重、合作共赢。

第五条 集团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接受浙江省教育厅、台州市教育局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集团体制:职教集团实行由会员单位组成的会员理事会制。设理事会、秘书处等机构。理事大会是集团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集团的发展规划、发展战略、发展途径和重大事项决策。秘书处设在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是集团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集团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集团成员组成:加入职教集团本着自愿、合作的原则,凡是拥护本章程的职业院校、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企业、行业协会、科研单位、就业指导机构,均可申请加入本集团。

第八条  加入集团的程序:

1.提交申请书及单位基本情况;

2.经秘书处考察、审核,讨论通过颁发会员证。

第九条  集团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集团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条  集团理事单位推荐一名代表,担任集团理事。集团理事原则上由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任期三年。理事代表其所在单位应如期参加集团的会议及有关活动。集团理事须具备下列资格和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2.热心支持职业教育和企业、行业建设;

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

4.具有一定的职业教育工作经历或企业、行业管理经验。

第十一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理事若干名,理事长由牵头学校领导担任。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工作人员若干人,负责集团日常工作的落实与协调。各职务由理事会指定,任期3年,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  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理事长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责

1.制定和修改集团章程;

2.选举和罢免领导机构成员;

3.制定集团年度工作计划;

4.审议常务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5.审议通过集团常务理事会或理事提出的议案;

6.其他需要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四条  秘书处职责:

1.负责集团年度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集团的宣传和档案管理工作,做好集团的联络工作;

3.筹备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4.建设与管理《浙江台州湾职教集团网站》,收集、发布集团成员单位新闻、产品广告、毕业生供求、人才培养、继续教育、学生实习实训、技术服务项目、科研成果孵化、师资互聘等信息,及时公布集团工作情况。

5.负责集团的财务管理工作,代表集团接受有关方面的捐赠。

第三章 职能

第十五条 联合百家学校与企业,组建汽车及零部件、通用航空、模具与塑料、医药医化、智能马桶、缝制设备、泵与电机七大千亿产业专业群平台和市级实训基地。

第十六条  依托专业平台和实训基地,联合成员推进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和企业员工的技能培训。

第十七条  校企合作开展技术服务、技术引进消化、技术开发工作,校地合作开展新农村建设工作。

第十八条  整合集团内人力资源,建立校企合作共享人才资源库,培训具有企业工作经历的“双师型”教师。

第四章  权利

第十九条  集团内企业的权利

1.优先享用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和各类信息,对本企业的员工进行岗前或岗后培训;

2.根据本单位的发展对专业人才和技术岗位的需求,对集团内成员学校的办学方向、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改革、教学安排、技能考核、实习就业提出要求,有权向理事大会提出议案,并享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3.参与集团的各种活动。企业有权依法在《浙江台州湾职教集团网站》发布广告及有关信息。

4.优先择优选用集团内学校的毕业生或实习生;

5.经理事长同意,可以以集团名义开展对外合作等事宜。

第二十条  集团内学校的权利

1.根据自身需要,向集团提出在教育、教学、实习、招生、师资等方面需求;

2.可参与实验室的共建,教育教学课题的研究。优先享有教育信息、教学咨询、教育成果转让、实习基地使用的权利;

  3.可以利用集团的无形资产,加快学校发展;

   4.可以组织教师到集团内各企业、学校进行业务学习、实践技能培训,参与相关学校的教研活动,聘请成员单位的骨干教师、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级技能型人才等到学校指导教学工作;

  5.可以通过集团秘书处采取适当方式与企业或者社会其它领域进行广泛接触,拓展学校的办学路子。

第五章  义务

第二十一条  集团内企业的义务

1.为集团内教育成员单位提供实习场所,配备高水平的实习指导教师,按照实习要求对实习学生进行严格管理,并合理支付学生应享受的待遇和报酬。

2.根据学校的需求,选派高水平的技能型人才到学校进行专业知识讲座、指导技能培训、传授企业文化;提供岗位接受学校选派的教师下企业锻炼,并派专家指导。

3.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以不同的方式帮助学校改善教育教学条件;

4.向集团提供有关市场人才需求信息,提供本单位的人才需求计划。

5.向集团提供本单位专业及岗位技能需求的方向,参与集团学校专业设置、课程改革、学生技能培养工作。

第二十二条  集团内学校的义务

1.主动与集团秘书处联系,提供办学的重要信息;按时、按要求提供实训学生的专业、人数等。

2.集团内学校向企业提供学校办学和毕业生基本情况,并按照企业的要求选送优秀毕业生;

3.为企业员工开展成人学历教育、业务培训、技能鉴定。

4.根据企业的需要开展科技服务、技术革新,为企业解决力所能及技术问题;

第二十三条  集团成员单位,要履行如下义务:

1.遵守集团章程,执行集团理事会决议,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集团交办的各项工作。

2.积极推介集团,扩大集团知名度,共同打造职教品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集团理事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章程的修改程序与上述程序相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理事会秘书处。

 

                               台州湾职业教育集团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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